收 藏 投 稿 繁 体 RSS 
站长吧-中国站长学习与交流的网站
首 页 运 营 学 院 建 站 论 坛
Web master8.net  
 网站运营  
  欢迎在本站发布信息,在线投递稿件请点这里。编辑QQ:4908220,欢迎联系交流。
业界动态 创业故事 推广研究 策划盈利 电子商务 企业平台
  站长工具
SEO查询 Whois查询 Pr查询 域名查询 IP查询 网页编辑器
 建站服务  
  如有建站意向,请尽快联系我们,以便安排时间... 建站服务 QQ4908220 QQ:4908220
作品展示 服务范围 服务流程 服务报价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文章正文  »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营 >> 业界动态
人大代表:传播200张以上艳照追刑责无根据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08-03-04 | 浏览:   相关评论 | 报告错误 | 发布文章
【字号: |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天,两位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和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发表看法,认为以“200张”作为传播艳照的刑事责任“门槛”,于法无据。

我国部分城市规定: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违法,警方可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传播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本身也需要解释

陈忠林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传播淫秽图片时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量刑标准并不相同,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400张以上才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而且传播是指广泛散布,传播必须是面向一个大面积的公众人群,应当具有广泛性,“一对一”发送是否叫“传播”?“传播”本身也需要解释。

公众人物难有“隐私”

韩德云则认为,公众人物本身是难有“隐私”的,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他认为,搜索艳照、浏览艳照、私底下朋友间共享艳照,完全出于人本能的猎奇心理,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是否需要使用国家公权力进行干预,值得探讨。“只要民众个体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公权力就不该干预。”韩德云认为,200张这一“数字”完全是没有依据的,但现在很多人都在说“不要上传200张”,这完全让人不好理解,“如果一次上传199张,分几次传播,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其实,200张只是一个数量而已,艳照事件的影响已经很难消除了。”韩德云说,“理论上说,陈冠希拥有这些淫秽私密照片的所有权,他可以向发布照片者索要赔偿,可这还有什么意义呢?”

master8
  • 上一篇:国家邮政局:网购收寄须签安全协议
  • 下一篇:阿里巴巴向浙江全省开放网络联保

  • 我要投稿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搜模板(www.somoban.com) 原创网站模板交易平台
    阿里妈妈再掀疯狂采购风,网站广告位严重告急,急召天下站长
    基于PHP+MySQL的整站、模块、插件开发等或者按需求实现相应功能;
基于各PHP主流建站系统CMS,BBS,BLOG等的模板定制,完全手写代码;
整站数据迁移或备份恢复;网页代码优化、重构;整站常规SEO优化;网站技术支持;
点击了解详情...
    站长论坛
    • 验证码: